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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】「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案」再起爭議,日前內政部營建署進行聽取花蓮縣政府簡報「擬定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案」第2次會議,會中紅葉村民到場表達抗議,反對瑞穗溫泉開發計畫要將紅葉溫泉納入。
紅葉溫泉位於萬榮鄉紅葉村,瑞穗溫泉位於瑞穗鄉,瑞穗溫泉源頭來自於紅葉溫泉。溫泉特定區計畫總共包含萬榮鄉近3百公頃土地以及瑞穗6百多公頃土地,總面積960公頃。早在數年前開始,當花蓮縣府開始將計畫搬上檯面,就引起紅葉太魯閣族人的恐慌和反對,之前更因為說明會並未選在紅葉舉辦,讓紅葉的族人相當不滿。
「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案」也被花蓮縣府寫進東發基金4百億的規劃藍圖中,在日前的花東兩縣舉辦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上,受到外界關注。
政府為企業開財路
萬榮鄉鄉民代表、紅葉族人古明光說,「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案」中充滿許多問題,但縣府卻認定紅葉村民都同意溫泉開發。讓部落農民非常擔心的是,計畫案中預定將開一條主要幹道從瑞穗車站通道紅葉溫泉,路寬竟達30公尺,「房屋和土地都會被徵收去開馬路」。
古明光說,縣府開路用意在於埋設涵管,從紅葉溫泉源頭引水到瑞穗,確保瑞穗溫泉有水用。另外,也設置紅葉溫泉源頭周邊不得開發的規定,並要求「申請變更為溫泉莊園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,須受最小開發規模5公頃之限制,並回饋40%公共設施用地」。針對第一種農業區的開發標準,「以原有聚落、建物密集地區及其鄰近地區為主,得申請變更為住宅區、商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,住宅區須受最小開發規模0.25公頃、商業區須受最小開發規模0.5公頃之限制,並回饋40%公共設施用地」。
另外,計畫書中也提到,因萬榮鄉紅葉村全數為原住民保留地,按照法規不可買賣轉讓與非原住民;但花蓮縣府要用都市計畫法開發紅葉村水源,於是在計畫中表示:「對於已為私人擁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之開發,則宜由原住民自行整合私有土地,並以合理條件引進非原住民資金和經營方式,以開發許可方式開發溫泉。」
古明光批評,這根本就是為財團量身訂做的計畫,因為部落族人都沒有大面積土地,不可能到達開發溫泉觀光的標準;雖然原保地不可以賣給漢人、卻可以配合《都市計畫法》「引進非原住民資金」,「這完全就是廬山、烏來的模式,到最後溫泉區都變成漢人經營大飯店,原住民被迫離開、沒地方住。」
在縣府計畫中也提到,紅葉溫泉、紅葉溪兩岸堤防公有土地不宜放租,應由公部門開發經營或規劃BOT;令族人十分擔憂未來居住與生計。
侵害族人生存權
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會長勒巴克說,紅葉大部分都是長輩和小孩居住,幾乎看不到年輕面孔,在部落生活的長輩也多半以務農維生,土地和水資源對於族人如同生命。無論觀光、開路計畫,都對部落並無好處,因此使族人非常反對。古明光則說,縣政府的計畫違反《憲法》、《原基法》,侵害族人生存權,要求縣府應與族人再溝通,將紅葉排除在溫泉計畫之外,不可一意孤行。



以上文章引用至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BA%AB%E6%B3%89%E9%81%AD%E8%A6%AC%E8%A6%A6-%E7%B4%85%E8%91%89%E6%9D%91%E6%B0%91%E6%8B%92%E9%96%8B%E7%99%BC-141015911.html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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